如相关持有人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邮件标题请注明“川贝清肺糖浆(川贝清肺露)非处方药说明书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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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川贝清肺糖浆(川贝清肺露)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建议(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