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115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局级)。
(一)组织制定修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三)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方法研究、技术咨询和国际(地区)交流合作。
(五)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
(七)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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