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指导和帮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我中心研究起草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lilan@cdr-adr.org.cn,并注明邮件主题“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意见”。
附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