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评价中心组织对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进行修订,形成《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2022年10月31日前按原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新要求提交资料。
附件:《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