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ICH E2B(R3)指导原则在我国的转化实施工作,促进上市前、后个例安全性报告数据及时有效传输,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完成了《个例安全性报告E2B(R3)区域实施指南》(指南及实施文件包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E2B@cdr-adr.org.cn。
附件:个例安全性报告E2B(R3)区域实施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