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概况
发布日期:2023-03-31

 

  受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发布2021年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

  2021年(2021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港澳台,下同)报告接种疫苗33.25亿剂次,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9018例,总报告发生率为0.57/10万剂次。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疫苗异常反应预期发生率相比,我国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在其预期范围内。

  在19018例异常反应中,过敏性皮疹11995例、过敏性紫癜677例、过敏性休克388例。异常反应报告数较多的疫苗为新冠病毒疫苗12602例、麻腮风联合疫苗2194例、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497例。其中,新冠病毒疫苗主要反应为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分别报告6644例、621例、355例;麻腮风联合疫苗主要反应为过敏性皮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症)、热性惊厥,分别报告2093例、28例、15例;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主要反应为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热性惊厥,分别报告392例、29例、18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3年3月31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相关知识介绍

  

  1.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的判定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受种者有损害后果,造成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二是相关各方均无过错;三是损害后果与疫苗接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接种疫苗后出现的疾病都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吗?

  接种疫苗后出现的疾病不都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包括:(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二)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是如何开展的?

  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具体包括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处置四个环节。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要按照规定报告;疾控机构负责组织调查、诊断,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以按照要求向省、市级医学会申请鉴定;对判定属于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异常反应的应当给予一定补偿。

  4.公众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怎么办?

  疫苗引起的反应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属于一般反应,如局部的红、肿、疼痛,全身性的发热、疲倦、酸痛等,一般不需要处置,可自行痊愈。如果出现局部反应超过2.5厘米,发热超过38℃,或者其他症状持续时间较长、症状较重、有加重可能或有其他担忧情况的,尤其是原有基础性疾病出现复发迹象的,建议及时就诊,同时要向接种单位报告。

  5.怎样避免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过敏反应?

  在接种疫苗时做出一些禁忌的要求,就是尽最大可能避免过敏反应等,尤其是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如果既往接种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水肿等,或之前接种同一技术路线疫苗出现过严重过敏反应的,则属于禁忌范畴。所以,对疫苗中的任何成分严重过敏的,都应当避免接种疫苗。而食物过敏、花粉过敏、药物过敏、化妆品等过敏,一般不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禁忌。

  6.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如何减少偶合反应?

  偶合反应,也就是偶合症,是指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正好处在一个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发病的前期,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因此,偶合症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与疫苗无关,不属于疫苗不良反应。

  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身体更容易出现一些健康问题,如有的属于突发性疾病,有的属于慢性病的发病或复发,有的处在某种疾病的潜伏期。这些因素导致了老年人偶合症的增加。

  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延缓接种的措施来避免一些偶合症的发生,如对于包括正在发热的、患有未控制的癫痫或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的、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等病人,待症状消失或渡过急性发作期后,再考虑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