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启动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同时发布了由湖南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牵头起草、专家论证了的《湖南省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事件报告项目填写基本要求(试行)》。此举为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药物警戒制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又一重大举措。该项工作的内涵主要有三:
一是要求湖南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收集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不良反应/事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充分发挥湖南全省使用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哨兵作用,构筑湖南省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安全风险信号库。
二是要求湖南全省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核实、评价和上报工作。收集报告的内容仅供湖南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性评价使用。
三是紧紧围绕着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标签信息内容、临床应用的特点,规范了湖南全省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填写要求,同时考虑中药临床治则涉及的汗、吐、下等法,目前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监测仅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