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北省药物警戒中心牵头、承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技术规范》(编号DB13/T 6072-2025)正式发布。该标准于2023年8月批准立项,历时两年,经历调研、草案、征求意见、评审等阶段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5月3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填补了河北省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技术省级地方标准空白。该标准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核心思想和相关原则也适用于其他医疗机构。该标准规定了药物警戒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设施设备、工作制度、疑似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警戒风险监测等内容。
该标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引入疑似不良反应、风险管理等科学、先进理念,是河北省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制度的体现。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推动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从而提升河北省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增进人民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