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医疗器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推进《医疗器械管理法》立法工作,9月12日,评价中心按照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的要求组织召开《医疗器械管理法》征求意见企业座谈会,15家器械企业代表参会并围绕医疗器械警戒相关条款发表意见。
与会代表表示,《器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医疗器械警戒相关条款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医疗器械风险管控能力,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做出了法律考量。与会代表围绕医疗器械警戒相关条款进行深入研讨,就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相关方责任、警戒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章节框架和专业术语等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国家局器械监管司相关同志出席,评价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及器械部相关同志参加会议,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8个省级监测机构相关同志参与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