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持有人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邮件标题请注明“婴儿健脾散/颗粒/口服液非处方药说明书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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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婴儿健脾散(颗粒、口服液)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建议(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